1998年9月30日 星期三

1998-10-01 北市府今控告單小琳

 貪臟枉法

北市府今控告單小琳

羅文嘉昨三度要求馬英九道歉 馬英九指單所言有根據

【記者董智森﹑楊金嚴/台北報導】
【1998-10-01/聯合報/03版/焦點】

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馬英九競選總部發言人單小琳指市府「貪贓枉法」,引起馬、陳陣營激烈對陣。陳水扁競選辦公室執行總幹事羅文嘉昨天三度要求馬英九道歉,否則市府不排除訴諸法律;馬英九則當面向他表示單小琳的說法有其根據。到了下午,市府決定委請律師林永頌於今天上午赴台北地院自訴單小琳涉嫌誹謗。


羅文嘉昨天分別上飛碟電台的「飛碟早餐」和「飛碟午餐」接受訪問,他表示,陳水扁團隊爭的是一個人格,士可殺不可辱,單小琳的指控,已構成刑法三百零一條誹謗罪的要件,希望馬陣營在昨天下午五時前應負責舉證,否則即應道歉。


羅文嘉說,單小琳具體指說市府官員有「明顯期約行為」,但對政治人物來說,人格操守的重要性遠高於生命財產和政治前途,單小琳以這麼強烈的字眼指控,市府當然有權要求其拿出證據,只要有澄據,陳水扁一定會辦人。


羅文嘉和馬英九昨天下午在一場新書發表會相遇,羅文嘉趁機要求馬英九道歉,馬英九則指單小琳所言有其根據;他同時引用媒體報導,指陳水扁陣營確有數件違法犯紀事件。


羅文嘉在發表會上說,在陳水扁市長任內,有兩年半馬英九任法務部長,市府團隊如有單小琳說的情形,馬英九為何不查辦,難道馬英九包庇陳水扁,或是兩人有勾結?羅文嘉說完話先行離去。


馬英九在新書發表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指出,單小琳表達的內容一定有根據。他舉例,市府有一名官員因貪汙一審被判十八年,二審改判十二年,目前仍上訴中;有一名首長接受職務監督範圍內廠商的招待出國;另一名首長則承認上酒店喝花酒。


對於羅文嘉質疑的,市府團隊如有單小琳指責情形,馬英九在法務部長任內為何不辦,馬英九指出,市府高階官員貪汙判刑案,當初就是法務部辦的,如果沒有辦,就不會判刑了。


對陳水扁陣營指將提出告訴,馬英九說,訴訟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任何人都可以進行訴訟。


馬英九也說,到目前為止,他沒有對陳水扁陣營惡言相向,有的只是對市政的批評,相反的,像在台大法律系的畢業典禮上,先上台發言的他,也對陳水扁在黨外時代的貢獻表示肯定,要大家為陳水扁鼓掌,其實選舉雖然是競爭,仍可互相欣賞,不用到互不相見的地步。


馬英九說,像昨天新書發表會,陳水扁不到,只派羅文嘉來;日前在聲援巴基斯坦人權律師活動中,也只有他和王建煊到場,以人權鬥士自居的陳水扁反而不到,他認為實在沒有必要。


市府昨天下午先由法規會召集各單位研商對策,一直等到下午五時許,即由新任發言人、交通局長賀陳旦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天會委請律師赴法院控告單小琳。賀陳旦說,用「貪贓枉法」的字眼,對市府團隊不公平,市府提出告訴,是希望政治人物逾越的言詞應由司法來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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