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7日 星期三

台商因應中共新稅制 應細算當地採購比率

 台商因應中共新稅制 應細算當地採購比率

【記者蕭志忠─台北】
【1995-05-17/經濟日報/10版/對外投資】

台商在大陸投資,因應中共去年實施的新稅制時,應詳細計算在當地採購原材料的支出占全部生產成本的百分比,同時考慮在原舊稅制下該原材料適用的稅率是否低於新的增值稅率,以作出最佳的稅務規劃。

中共去年1月1日起實施稅制等多項重大改革以來,稅的問題已成為台商在大陸投資的最大困擾之一。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昨天舉辦「中國大陸外貿體制及財稅改革的影響與台商因應之道」研討,以為台商節稅規劃。

外貿協會專員殷維屏說,在中共實施新稅制以前註冊的外資企業,如在大陸境內採購原材料或零組件於生產貨品出口,其購買時繳納的增值稅將無法退還。因此台資企業應詳細計算在當地採購原材料的支出和總生產成本的比重如何。

同時亦應考量在原舊稅制下,該原材料適用的稅率是否低於新的增值稅率。如果所占的百分比偏高,原舊稅率又較低,則台商稅負將因而加重,生產成本增加,在此情況下,企業應考慮重新安排選擇原材料的供應管道。

股維屏說,中共實施新稅制後,內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33%,大陸台商無論在內銷或外銷方面的競爭將日益激烈。雖然目前設於經濟特區或特別投資區內的台資企業仍可繼續享有16.5%到26.4%的優惠稅率;但種種跡象顯示,未來中共當局將以產業為基礎,而不再以地域為基礎,作為考慮給予外資企業租稅優惠,這是台商未來到大陸投資時所需體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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