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5年1月11日 星期三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案成三讀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案成三讀
45萬餘家公司可適用 重要投資及科技事業享五年免稅優惠

【記者黃信堂、劉秀珍─台北】
立法院昨(10)日三讀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租稅獎勵範圍,凡是依公司法設立的45萬餘家公司,只要符合產業升級的條件都可申請獎勵;此外,提供重要科技事業及重要投資事業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新優惠。經濟部長江丙坤說,這項修正將可加速我國在公元2000年前走向產業高科技化,強化台灣跨入21世紀的競爭力。

產升條例修正案的另一重點是增列工業專用港的設立依據,包括台塑企業集團的雲林六輕麥寮港、東帝士台南縣七輕工業港,以及水泥業在花蓮和平水泥專業港等,未來都可依法設立,並取得土地租購權。

產升條例從民國80年起實施,接替獎勵投資條例的獎勵產業發展政策,並由以往的產業別獎勵,改為功能性獎勵。實施以來,前三年共有45,455件申請投資抵減案,投資支出總額約5,600元,顯示以租稅獎勵引發投資意願的政策已見效果。

江丙坤指出,目前是台灣產業轉型關鍵期,立法院一鼓作氣通過產升條例修正案,增加產業投資獎勵,與產業升級能否成功關係密切。

江丙坤說,政府推動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最重要的是製造中心,這項條例將可促進台灣發展高科技產業和重大投資案,並吸引跨國公司、大型產業投入,符合發展亞太營運中心的目標。

財政部估計,產升條例擴大租稅獎勵範圍後,每年將減少約四百億元稅收。立法院昨天通過的產升條例修正重點包括:

──擴大租稅獎勵範圍;獎勵對象由股份有限公司擴大為依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等,適用對象由原來的13萬餘家增為45萬餘家。

──增加適用投資抵減的獎勵項目:資源回收設備或技術、節約能源及工業用水再利用設備或技術等投資支出,將可申請投資抵減;此外,自動化投資抵減原只限生產事業,今後農業、服務業自動化投資支出也可申請抵減所得稅。

──增加五年免稅優惠:經行政院核定的重要科技事業及重要投資事業,原只能享受股東投資抵減優惠,今後可在五年免稅及股東投資抵減中擇一適用,提高租稅誘因。

──開放民間開發工業區。

──工業主管機關得投資開發工業用水資源,並興建供給系統,降低企業的工業用水成本。

──產升條例施行有效期限(落日條款)延長一年,到民國88年12月31日止。

(相關新聞見第2版,修正案全文見第7版)

【1995-01-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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