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財部指令五家金融機構 予百分之四十融資


中小額證券投資人買進優良股票時
財部指令五家金融機構 予百分之四十融資

【本報訊】財政部昨日下令給五家具有證券經紀商身份之金融機構,自即日起對中、小額證券投資人買進優良股票時,給予百分之四十的融資

五家金融機構受託購買優良證券,由購買人自籌價款的百分之六十時即給予百分之四十的融資,惟每戶最高融資額度為新台幣四十萬元。也即客戶購買上市證券金額一百萬元者,除自籌六十萬元,五家金融機構之任何一家可予融資四十萬元。

五家具有證券經紀商身份之金融機構是: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中央信託局及華僑商業銀行。

財政部昨日發佈新聞說:日來股市受我退出聯合國之心理影響,曾有較大波動,事實上我國工商經濟情況至為良好,國外投資繼續來台,國際金融機構亦繼續與我保持密切關係,世界銀行與亞洲開發銀行,甚至與我無邦交之歐洲國家之工業與金融機構,亦對我若干經建計劃參加投資與貸款,而我國若干上市公司所分配之股息紅利並不低於一般市場利率,在此情形下深億股市當能正常運行。

【本報訊】財政部規定台灣銀行、中央信託局、合作金庫、土地銀行及華僑銀行等五家金融機構,自即日起對自籌六成資金購買股票的客戶辦理四成融資一事,證券交易所昨天已經發出公告。

【1971-10-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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